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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. | 電 腦 數 據 經 「 刪 除 」 指 令 刪 除 後 , 還 有 可 能 復 原 嗎 ?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 典 型 的 「 刪 除 」 指 令 純 粹 刪 除 指 示 檔 案 存 檔 位 置 的 指 標 。 至 於 檔 案 的 數 據 , 會 一 直 被 保 留 至 檔 案 所 佔 的 空 間 被 重 新 編 配 及 使 用 時 才 會 被 蓋 寫 。 利 用 一 般 的 軟 件 工 具 , 是 有 可 能 復 原 這 些 已 刪 除 的 數 據 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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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. | 那 麼 經 「 格 式 化 」 指 令 格 式 化 過 的 磁 碟 上 所 儲 存 的 數 據 , 還 有 可 能 復 原 嗎 ?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 通 常 「 格 式 化 」 指 令 衹 會 建 立 一 個 空 的 根 目 錄 和 新 的 空 白 索 引 給 數 據 儲 存 系 統 上 的 分 配 單 位 , 令 這 些 單 位 可 以 用 來 儲 存 新 的 檔 案 。 市 面 上 有 某 些 軟 件 工 具 , 可 以 復 原 因 意 外 執 行 「 格 式 化 」 指 令 而 刪 除 的 數 據 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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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3. | 有 工 具 或 軟 件 可 供 徹 底 刪 除 數 據 嗎 ? 它 們 是 否 可 靠 呢 ?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 市 面 上 有 某 些 軟 件 及 服 務 能 透 過 把 數 據 儲 存 媒 體 以 不 同 模 式 經 數 次 蓋 寫 來 達 到 安 全 刪 除 數 據 的 目 的 。 該 等 軟 件 蓋 寫 數 據 儲 存 空 間 的 方 式 是 先 採 用 某 種 字 符 , 再 採 用 該 字 符 的 配 對 , 繼 而 採 用 隨 機 字 符 , 故 此 相 當 可 靠 , 亦 是 目 前 安 全 刪 除 數 據 的 最 佳 作 業 實 務 。 但 在 選 用 這 類 軟 件 前 , 你 可 能 需 要 先 評 估 它 們 的 效 能 及 諮 詢 有 關 軟 件 開 發 商 , 從 而 看 看 它 們 能 否 滿 足 你 特 定 的 要 求 。 另 外 , 除 了 技 術 方 案 外 , 在 管 理 上 你 亦 需 要 實 施 制 約 平 衡 , 從 而 確 保 刪 除 過 程 已 成 功 地 執 行 。 你 可 以 考 慮 使 用 一 些 措 施 如 適 當 的 審 批 程 序 或 記 錄 方 法 、 抽 樣 檢 查 或 查 證 已 作 數 據 刪 除 的 硬 碟 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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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4. | 據 聞 有 些 工 具 聲 稱 即 使 硬 碟 被 火 燒 毀 , 也 可 把 內 裡 的 數 據 復 原 。 是 真 的 嗎 ?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 是 的 , 某 些 商 業 工 具 是 可 以 做 到 數 據 復 原 。 然 而 , 該 等 工 具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應 付 災 難 後 復 原 的 需 要 , 例 如 當 數 據 或 其 貯 存 媒 體 因 意 外 事 故 或 火 警 等 天 然 災 害 而 被 刪 除 或 損 毀 , 而 不 是 因 為 應 用 了 安 全 刪 除 程 序 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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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5. | 有 可 能 從 使 用 了 安 全 刪 除 工 具 蓋 寫 數 據 的 電 腦 上 把 數 據 復 原 嗎 ?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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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 復 原 或 重 建 已 被 慎 重 蓋 寫 過 的 數 據 通 常 需 要 特 別 的 器 材 及 / 或 環 境 。 在 採 用 了 遵 照 行 業 最 佳 實 務 的 安 全 刪 除 程 序 後 , 要 把 有 關 數 據 復 原 及 / 或 猜 測 出 來 似 乎 不 太 經 濟 和 不 切 實 際 。 事 實 上 , 安 全 數 據 刪 除 是 保 安 風 險 管 理 的 形 式 之 一 , 跟 其 他 資 訊 保 安 課 題 相 似 。 跟 數 據 刪 除 與 復 原 相 關 的 保 安 風 險 程 度 , 要 視 乎 所 保 護 數 據 的 價 值 、 刪 除 / 反 刪 除 數 據 所 需 的 資 源 、 以 及 重 複 使 用 有 關 儀 器 的 成 本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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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6. | 要 穩 妥 刪 除 硬 磁 碟 、 軟 磁 碟 及 磁 帶 等 磁 性 媒 體 上 的 資 料 , 消 磁 是 否 一 個 恰 當 的 方 法 ?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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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 據 國 際 間 / 業 界 的 作 業 方 式 , 消 磁 若 使 用 得 宜 , 不 失 為 刪 除 硬 磁 碟 、 軟 磁 碟 及 磁 帶 等 磁 性 媒 體 上 的 資 料 的 有 效 技 術 解 決 方 案 。 在 消 磁 過 程 中 , 施 加 反 向 的 磁 化 磁 場 會 令 媒 體 的 磁 通 量 實 際 上 全 部 轉 化 為 零 。 若 使 用 恰 當 , 消 磁 可 以 令 原 本 儲 存 於 媒 體 上 的 資 料 無 法 透 過 鍵 盤 或 以 實 驗 室 的 先 進 儀 器 還 原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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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7. | 有 關 使 用 消 磁 器 穩 妥 地 刪 除 資 料 , 有 什 麼 需 要 注 意 的 地 方 ?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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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 照 國 際 間 / 業 界 的 標 準 作 業 方 式 , 以 下 是 使 用 消 磁 器 穩 妥 地 刪 除 資 料 特 別 需 要 留 意 的 地 方 / 主 要 作 業 方 式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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