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 幕 保 護 程 式 設 計 比 賽
是 次 「 流 動 資 訊 保 安 」 屏 幕 保 護 程 式 設 計 比 賽 , 是 由 政 府 資 訊 科 技 總 監 辦 公 室 、 香 港 警 務 處 及 香 港 電 腦 保 安 事 故 協 調 中 心 攜 手 合 辦 的 資 訊 保 安 認 知 推 廣 活 動 。 其 目 的 是 希 望 提 高 市 民 對 使 用 流 動 裝 置 的 潛 在 保 安 風 險 的 警 覺 , 並 提 供 相 關 知 識 , 以 保 護 他 們 的 個 人 流 動 裝 置 。
我 們 誠 邀 所 有 香 港 市 民 參 加 此 次 活 動 , 並 獲 得 踴 躍 反 應 。 參 賽 者 的 設 計 水 平 普 遍 都 甚 高 , 參 賽 作 品 都 十 分 出 色 , 並 能 生 動 地 體 現 出 在 使 用 流 動 裝 置 時 的 最 佳 實 務 守 則 。 我 們 選 出 了 幾 個 最 為 突 出 的 設 計 為 得 獎 作 品 , 並 臚 列 如 下 :
| 組 別 |
冠 軍 得 獎 及 所 屬 學 校 |
得 獎 作 品 |
| 公 開 組 |
 馮 兆 斌 先 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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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學 生 組 ( 中 學 ) |
 陸 志 鈞 同 學 、 嚴 嘉 俊 同 學 、
潘 立 輝 同 學 、 潘 立 威 同 學
柏 裘 書 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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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學 生 組 ( 小 學 ) |
 鍾 汶 杏 同 學
港 澳 信 義 會 明 道 小 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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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公 開 組 - 優 異 奬 |

何 穎 賢 小 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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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 樂 文 先 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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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學 生 組 ( 中 學 ) - 優 異 奬 |

陳 易 麟 同 學
聖 士 提 反 堂 中 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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潘 靄 宜 同 學 、 曾 靄 瑩 同 學
保 良 局 馬 錦 明 夫 人 章 馥 仙 中 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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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 明 豐 同 學
保 良 局 馬 錦 明 夫 人 章 馥 仙 中 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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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學 生 組 ( 小 學 ) - 優 異 奬 |

李 宇 康 同 學
仁 濟 醫 院 羅 陳 楚 思 小 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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冼 穎 瑤 同 學
仁 濟 醫 院 羅 陳 楚 思 小 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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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 聲 宇 同 學 、 李 子 聰 同 學
仁 愛 堂 田 家 炳 小 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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頒 獎 典 禮
是 次 比 賽 之 評 審 委 員 會 由 香 港 設 計 協 會 執 行 幹 事 為 首 , 與 政 府 資 訊 科 技 總 監 辦 公 室 、 香 港 警 務 處 、 香 港 電 腦 保 安 事 故 協 調 中 心 及 教 育 局 之 代 表 所 組 成 。 在 2011 年 12 月 7 日 ( 星 期 三 ) 的 「 香 港 全 城 電 腦 清 潔 日 2011 」 公 開 研 討 會 上 , 我 們 公 布 了 是 次 比 賽 結 果 , 並 分 別 向 得 獎 者 頒 發 奬 項 。

更 多 比 賽 詳 情 如 下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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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 賽 目 的
比 賽 目 的
是 次 比 賽 旨 在 鼓 勵 參 賽 者 發 揮 創 意 , 為 「 全 城 電 腦 清 潔 日 」 設 計 反 映 活 動 宗 旨 的 標 誌 。 「 全 城 電 腦 清 潔 日 」 活 動 目 的 是 提 高 公 眾 對 資 訊 保 安 的 意 識 , 協 助 市 民 培 養 良 好 習 慣 , 以 減 低 電 腦 受 網 絡 攻 擊 的 風 險 。
得 獎 作 品 將 用 於 「 全 城 電 腦 清 潔 日 」 有 關 活 動 的 網 站 和 刊 物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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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 賽 規 則
參 賽 資 格
是 次 比 賽 分 為 學 生 組 及 公 開 組 。 個 別 或 團 隊 參 賽 者 可 以 參 加 一 個 或 兩 個 組 別 , 但 每 個 參 賽 作 品 只 能 呈 交 一次 , 相 同 設 計 不 能 同 時 參 加 兩 個 組 別 。 每 個 參 賽 單 位 於 每 個 組 別 只 可 遞 交 一 份 作 品 , 其 餘 作 廢 。
學 生 組 :所 有 香 港 全 日 制 中 學 和 小 學 學 生 均 可 參 加 。 如屬 團 隊 參 賽 者 , 所 有 的 團 隊 成 員 必 須 為 同 一 所 學 校 的 學 生 。
公 開 組 :所 有 香 港 居 民 均 可 參 加 。
( 所 有 參 與 比 賽 籌 備 及 執 行 工 作 的 人 士 , 均 不 得 參 加 是 次 比 賽 。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籌 備 委 員 會 委 員 、 評 審 委 員 會 成 員 、 以 及 上 述 人 士 的 直 接 親 屬 。 )
遞 交 作 品 日 期
由 2011 年 9 月 12 日 ( 星 期 一 ) 至 2011 年 11 月 11 日 ( 星 期 五 )
作 品 格 式
- 支 援 平 台 : 微 軟 視 窗 XP 或 以 上
- 一 個 少 於 3MB 的 屏 幕 保 護 程 式 (.SCR) 檔 案
- 解 像 度 : 最 適 用 於 1024 x 768 屏 幕 解 像 度
遞 交 作 品 方 法
參 賽 者 應 將 已 正 式 簽 署 的 申 請 表 , 連 同 一 張 儲 存 了 屏 幕 保 護 程 式 的 可 執 行 檔 案 和 原 始 檔 案 ( 須 為 電 腦 圖 形 軟 件 的檔 案 格 式 ) 的 CD-ROM , 電 郵 至 event@hkcert.org 、 郵 寄 ( 以 郵 戳 為 準 ) 或 親 身 遞 交 到
香 港 九 龍 達 之 路 78 號 地 下 生 產 力 大 樓
香 港 電 腦 保 安 事 故 協 調 中 心
中 心 開 放 時 間 為 星 期 一 至 五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六 時 。 請 於 信 封 上 註 明 「 全 城 電 腦 清 潔 日 - 屏 幕 保 護 程 式 設 計 比 賽 」 及 參 賽 組 別。 任 何 缺 漏 或 逾 期 遞 交 的 作 品 恕 不 接 受 。
條 款 及 細 則
- 所 有 參 賽 作 品 及 有 關 設 計 概 念 的 解 說 將 不 予 退 還 。
- 所 有 參 賽 作 品 及 有 關 設 計 概 念 的 解 說 必 須 是 參 賽 者 從 未 公 開 發 表 的 原 創 作 品 , 且 不 會 侵 犯 任 何 版 權 或 知 識 產 權 。 一 經 遞 交 , 所 有 參 賽 作 品 之 版 權 全 屬 於 主 辦 機 構 所 有 。
- 主 辦 機 構 如 懷 疑 參 賽 作 品 侵 犯 他 人 知 識 版 權 , 有 權 取 消 其 參 賽 或 得 獎 資 格 。
- 參 賽 者 同 意 及 接 受 , 主 辦 機 構 以 任 何 形 式 刊 載 或 公 開 展 示 其 作 品 , 例 如 於 公 開 展 覽 會 、 主 辦 機 構 網 站 或 出 版 刊 物 中 公 開 展 示 或 刊 載 。
- 參 賽 者 需 參 與 主 辦 機 構 邀 請 及 與 比 賽 有 關 之 宣 傳 活 動 。
- 評 審 結 果 以 評 審 委 員 之 決 定 為 準 , 參 賽 者 必 須 遵 從 評 審 委 員 的 決 定 , 對 評 審 結 果 不 得 異 議 。
- 所 有 參 加 者 必 須 遵 守 本 設 計 比 賽 之 規 則 和 參 賽 表 格 所 列 載 的 所 有 其 它 條 款 及 條 件 。
- 主 辦 機 構 保 留 解 釋 及 修 訂 本 設 計 比 賽 之 規 則 和 參 賽 表 格 所 列 載 的 所 有 其 它 條 款 及 條 件 的 權 利 , 參 賽 者 不 得 異 議 。
- 根 據 《 個 人 資 料 ( 私 隱 ) 條 例 》 第 18 及 22 條 , 以 及 附 表 1 第 6 原 則 , 參 賽 者 有 權 查 閱 和 更 改 個 人 資 料 , 並 可 獲 得 參 賽 表 格 上 填 報 個 人 資 料 的 副 本 乙 份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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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 別 獎 項
獎 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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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 品 |
| 冠 軍 - 公 開 組 |
平 板 電 腦 ( 例 如 : iPad2 )( 約 值 港 幣 4000 元 ) |
| 冠 軍 - 學 生 組 ( 中 學 ) |
獎 杯 + 港 幣 500 元 書 券 |
| 冠 軍 - 學 生 組 ( 小 學 ) |
獎 杯 + 港 幣 300 元 書 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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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 審 委 員 會 及 評 審 準 則
評 審 委 員 會
評 審 委 員 會 由 香 港 設 計 協 會 以 及 主 辦 及 協 辦 機 構 代 表 組 成 。
評 審 準 則
- 40% 訊 息 的 傳 達 效 果 – 能 否 表 達 主 題
- 20% 內 容 – 教 育 性 和 豐 富 性
- 20% 吸 引 力 – 引 人 注 意 , 結 構 和 視 覺 效 果
- 20% 創 意 – 創 意 概 念 , 原 創 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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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 辦 機 構

協 辦 機 構

支 持 機 構

媒 體 支 持 機 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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