覆 检 及 改 善
持 续 性 覆 检 综 合 了 资 讯 保 安 管 理 周 期 中 各 项 主 要 活 动 及 过 程 , 例 如 评 估 资 讯 保 安 风 险 、 推 行 及 维 持 一 个 稳 妥 的 保 安 架 构 、 监 察 及 记 录 等 , 以 找 出 需 要 改 善 的 地 方 。 这 一 系 列 对 于 遵 守 情 况 的 周 期 性 覆 检 和 重 新 评 估 , 确 保 能 适 当 地 执 行 保 安 措 施 以 达 至 保 安 要 求 , 并 应 付 技 术 和 环 境 上 的 急 剧 转 变 。 这 意 味 着 需 要 持 续 的 回 应 和 监 察 。 检 讨 工 作 可 以 透 过 定 期 的 保 安 审 计 来 进 行 , 并 在 一 个 持 续 性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监 察 和 检 讨 保 安 作 业 实 务 及 策 略 。
保 安 审 计
保 安 审 计 是 一 个 重 复 性 的 覆 核 过 程 , 以 确 保 在 任 何 时 候 保 安 措 施 均 被 妥 善 地 执 行 。 保 安 审 计 的 工 作 比 保 安 风 险 评 估 进 行 得 更 为 频 繁 。 它 旨 在 找 出 目 前 环 境 是 否 按 照 既 定 的 保 安 政 策 而 受 到 安 全 保 护 。
保 安 审 计 的 目 的
- 提 供 恪 守 保 安 政 策 的 证 据
- 检 查 及 分 析 系 统 及 操 作 环 境 的 防 护
- 评 估 保 安 设 计 的 技 术 及 非 技 术 性 推 行 情 况
- 确 认 所 有 保 安 功 能 是 否 适 当 或 不 适 当 地 整 合 及 操 作
审 计 步 骤
- 界 定 审 计 范 围 及 活 动
- 部 署
- 收 集 审 计 数 据
- 进 行 审 计 测 试
- 汇 报 审 计 结 果
- 保 护 审 计 数 据 及 工 具
- 改 善 及 跟 进
保 安 覆 检 控 制
机 构 应 积 极 及 定 期 监 控 和 覆 检 服 务 供 应 商 及 用 户 的 保 安 控 制 遵 行 情 况 , 并 保 留 审 计 服 务 水 平 协 议 所 界 定 责 任 的 权 利 、 安 排 独 立 第 三 方 进 行 审 计 。
为 了 确 保 有 效 及 全 面 地 进 行 检 讨 , 机 构 须 保 存 :
- 一 份 载 有 服 务 内 所 有 的 伺 服 器 和 系 统 的 清 单 , 以 及 那 些 系 统 会 储 存 敏 感 或 个 人 资 料 。
- 一 份 服 务 供 应 商 支 援 人 员 的 名 单 , 包 括 授 予 的 用 户 帐 户 和 接 达 权 限 。
- 一 份 已 移 交 给 服 务 供 应 商 的 资 料 ( 尤 其 是 敏 感 或 个 人 资 料 ) 之 清 单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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